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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設備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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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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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場地名稱
單位別
場地費
預演費
空調費
保證金
清潔費
水電費
備註
演藝廳
上午次
售票8000元;不售票4000元
2000元
3000元
20000元
1000元
2000元
演藝廳
下午次
售票8000元;不售票4000元
2000元
3000元
20000元
1000元
2000元
演藝廳
夜間次
售票12000元;不售票6000元
2000元
3000元
20000元
1000元
2000元
演講廳
每場次
不售票1000元
1000元
5000元
1000元
1000元
展覽室
日
不售票1000元
1000元
1000元
體育館
日
售票/不售票 1000元
3000元
10000元
1000元
2000元
露天劇場
每場次
1000元
1000元
露營烤肉區
每日/人次
售票/不售票 30元
1000元
游泳池
每場/人次
全票-80元;半 票-60元
一般錄影
每場次
售票1000元/不售票1000元
錄音
每場次
售票 500元/不售票 500元
電視實況轉播
上午次/下午次
售票8000元 /不售票8000元
電視實況轉播
晚間次
售票9000元/不售票 9000元
鋼琴
每場次
售票6000元/不售票3000元
說明:
一、政府機關學校或非營利性質之教育文化交流團體,其場地費八折優待。
二、每場次以三小時為一基數(未滿三小時者以三小時計算),超出十五分鐘另加一基數收費。排演、預演演出時間必須配合本館場地空檔。
三、一般錄影、錄音,僅作新聞報導者,不予收費,其他單位錄製,依表列規定收費,並應先辦理申請手續。
四、經市府核准免費使用場地之活動,免收場地費。
五、計算幣值單位:新台幣「元」。
六、經核准免費使用本館場地者,僅免繳場地費,其餘費用均照表列收費標準收費。
注:游泳池自九十九年起委託活力悠閒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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