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召組員、辦事員各1名
職稱:組員
職務編號:A150020、
職系:綜合行政
職等: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 熟諳一般公文處理及電腦文書系統操作,已取得採購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一、 館慶及大型活動規劃。
二、 社教藝文展演。
三、 社教志工管理。
四、 假日出勤本市偏鄉活動、社教親子活動新聞稿撰寫及發布。
五、 研習課程。
六、 小額採購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請點選以下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點選組員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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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辦事員
職務編號:A620120
職系:綜合行政
職等: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資格條件:
一、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三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形(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 ,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 熟悉公文處理及電腦文書系統操作,已取得採購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一、 機關小額採購業務。
二、 庶務行政。
三、 社教藝文展演、社教親子活動規劃。
四、 志工行政、假日出勤本市偏鄉活動、新聞稿撰寫及發布。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報名請點選以下連結,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點選辦事員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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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點: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5號
*徵才期間:114年1月10日至114年1月14日止
*報名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且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審函、具甄選職務職系調任資格之銓敘部證明文件、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其他有關證件(如英檢證書或其他特殊事蹟資料,無則免附) 等文件完整上傳。
*甄選方式:報名截止後,先就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及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注意事項:
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權責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二、正取1人,至多備取2人,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三、正取人員將由本館主動通知並辦理各相關事宜,未錄取人員不另通知。
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人:兼人事管理員徐小姐 電話:07-2862550轉1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