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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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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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使用規範
 

*規範目的
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充分發揮館區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將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本規範。

*網路規範與委員會
本館為規範網路使用設置資訊小組辦理下列事項:
(一)協助館內處理網路相關法律問題。
(二)採取適當之措施以維護網路安全。
(三)宣導網路使用之相關規範,並引導網路使用者正確使用資訊資源、重視網路相關法令及禮節。
(四)其他與網路有關之事項。

*尊重智慧財產權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
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禁止濫用網路系統
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散布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式。
(二)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三)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四)無故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五)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六)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七)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八)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BBS)或類似功能之方法散布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九)利用本館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網路之管理
本館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BBS及其他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情節重大、違反本館規定或法令者,並應簽報館長處置。
(五)其他有關網路管理之事項。

*網路隱私權之保護
本館資訊小組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本館相關規定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經簽報館長授權。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違反之效果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者,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接受本館議處。
網路管理者違反本規範者,應加重其處分。
依前兩項規定之處分者,其另有違法行為時,行為人尚應依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處理原則及程序
(一)如有違反本規範之行為,由「資訊小組」查證屬實,提送本館相關單位執行。
(二)如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對於懲處有異議時,得依本館相關程序,提出申訴或救濟。
(三)本規範經本館「資訊小組」及館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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