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館展示廳尚可申請檔期如下:
110年9/17~9/28(展期11天。9/21停開)。
請先電洽研推組林先生,電話:8034473轉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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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者請先來電登記,並備妥下列文件:
1.展覽活動申請表。
2. 八張代表作品照片電子圖檔(JPG 檔),請勿用word檔。代表作品電子檔,檔名請寫--代表作品名稱,依序共有8個圖檔。其它送審作品電子檔,檔名請寫--展覽作品1、展覽作品2…(件數要超過申請展覽件數的一半)。
3.展覽主題內容介紹 (word檔,附上範例供參)。
4.展覽者簡介與經歷(word檔,附上範例供參)。
5.創作理念(word檔,附上範例供參)。
6.申請展出件數一半以上作品照片電子檔,例如預計展出40幅作品,則請提供20幅作品電子圖檔(含8張代表作)。
7.藝術團體,請附上立案證書影本(或掃描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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