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網網相連 網站導覽 English
最新消息 本館簡介 業務概況 教育推廣班 活動剪影 園區生態介紹 志工園地 場地設備及使用 地下室娛樂設施 便民服務
場地設備及使用
各場地介紹及設備 *
場地申請流程圖 *
各場地使用規定及申請書表 *
各種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表 *
各場地開放時間表 *
場地檔期查詢及線上租借 *

:::*目前導覽位置:首頁場地設備及使用線上申請租借場地

 
線上申請租借場地
 
一、 本線上申請旨在減輕民眾往返或郵遞之不便,線上填表前請詳閱填表說明,以免貽誤場地使用時效。
二、 填表前,請務必先行查詢各場地檔期,以免撞期。申請之場地檔期使用時間,以收到線上申請表並經本館核准者為準。
三、 填表時所有「必填欄位」均須填寫完整,如未填寫,將無法傳送。
四、 依場地使用管理規則第6條規定,所有場地申請案件除有特殊情形,經本館同意外,均須於使用日一個月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線上申請。
五、 本館收到線上申請表後,將儘快審核並與申請者聯絡,故聯絡電話與聯絡人請確實填寫。申請人亦可主動來電詢問確認。
六、 申請案件經核准後,除有特殊情形,經本館同意外,請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保證金;場地相關費用於使用日7日前繳清,並經用印及召開場地協調會議後,始正式完成場地借用手續。
七、 依據本館場地使用管理規則第10條規定,本館因故無法按原核准時間提供場地時,將於使用日七日前通知申請人變更時間或場地。申請人不得異議或請求損害賠償。
八、 申請辦理活動之內容,如有造成人員傷亡之虞,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有傷亡,應自負損害賠償責任。
九、 如有發售(行)票券等,應向本市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驗票登記。
十、 演藝廳每年7月份之熱門檔期,以現場開放抽籤為主,抽籤日期另行上網公告,如有剩餘檔期再開放申請。
十一、 演藝廳之裝台及演出,除上午場演出及經本館同意者外,原則上以同一天為限,活動場勘以30分鐘為原則。
十二、 各場地租借,僅能申請最近6個月內之檔期(亦即使用日之前6個月);但專業演出團體得提活動企畫書送審,經審核通過者,可提前於使用日之前2年內申請租借。
十三、 場地租借承辦單位:總務組;電話:07-8034473轉225;電子信箱:cmf35@mail.kmseh.gov.tw。
十四、 其餘應行注意事項,請依據「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場地使用管理規則」辦理。
十五、 以上所有規定,本人已詳閱清楚並將確實遵守。
 
   
 
   
top * back
* 地址:812011 高雄市小港區學府路115號Google map 網路電話TEL:07-8034473 07-2625547 FAX:07-8032059
~ 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版權所有 ~
通過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隱私權保護政策網站安全政策重大政策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網路使用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