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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娛樂設施
各場所介紹*
使用須知*

:::*目前導覽位置:首頁地下室娛樂設施使用須知

 
使用須知
 

一、須年滿12歲以上,憑場地使用證進入。
二、場地使用證申請方式:
(一)申請時間:每日上午0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
(二)申請人須攜帶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與最近3個月1吋相片1張(不得使用生活或藝術照),至本館1樓期刊室服務台申請;外籍人士則憑該國護照及外僑居留證申請。
(三)辦證方式及費用:
1、以地下室使用證入場:酌收使用證工本費40元。
2、以身分證申辦入場:免費。
(四)申請時詳填使用證申請表,經本館核對資料無誤後受理,隨到隨辦。
三、場地使用證使用方法:
(一)須將本證隨身攜帶,以供查驗。
(二)本證若有遺失或毀損時,應向本館辦理申請補發並繳交工本費40元或申請改以身分證入場,如未辦理而被冒用,視同違規並停權一年。
四、娛樂設施使用人數:
迪斯可室:50人
體能訓練工房:30人,排隊依序入場
KTV視聽室:100人,排隊依序播放歌曲
乒乓球室:7桌,請自帶球拍
撞球室:4台,球具請至益智電玩室憑證領取
五、娛樂設施開放時間:
週一:休館
週二至週五:下午2點至5點
週六、日(國定假日暫停開放):
(一)上午9點至12點
(二)下午2點至5點
如因活動演出變更開放時間,將另行公告。
六、進入本場所應服裝整齊,不得穿著汗衫、背心、拖鞋、木屐入場,並遵守各設施使用規則。
七、場內請勿吸煙、嚼檳榔、口香糖、飲料(茶)及食物,並遵守秩序不得追逐嬉鬧。
八、各項設施請愛惜使用,若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九、若有違反上列事項,視情節輕重予以停權一個月以上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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